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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二倍工资及赔偿金——劳动事务代理实战案例

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二倍工资及赔偿金——劳动事务代理实战案例

body": "在劳动法领域,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我们不懈的追求。我们成功代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二倍工资及赔偿金,充分展现了专业劳动事务代理的价值。\n\n【案情简介】\n当事人张某于2022年3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公司未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并口头约定月工资15000元,但实际每月只发放12000元。2023年5月,公司无故将张某辞退,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张某多次与公司协商无果,遂委托我们代理此案。\n\n【办案经过】\n接受委托后,我们迅速展开调查取证工作。我们指导张某收集了工资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工作证、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以证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工资标准。我们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主张:1.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 补发克扣的工资;3.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n\n庭审中,公司辩称未签订合同是因张某自身原因,且辞退系合法。我们据理力争,指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未举证证明辞退的合法性,应承担违法解除的赔偿责任。\n\n【裁决结果】\n仲裁委员会采纳了我们的代理意见,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65000元(按11个月计算)、补发工资36000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5000元,合计246000元。公司不服裁决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维持了仲裁裁决。张某顺利拿到了全部款项。\n\n【法律依据】\n1.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n2.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n3.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n\n【律师提醒】\n劳动者在入职时务必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保留好工资发放、考勤等相关证据。如遇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合同、克扣工资或违法解除等情况,应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护自身权益。劳动事务代理专业性强,涉及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程序把控等多个环节,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以最大化保障自身利益。\n\n【】\n本案的成功代理,不仅为当事人赢得了应有的经济补偿,也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我们将继续致力于劳动法领域,为更多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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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1-01 07:52:41